長江商報消息 事發後被警方詢問13小時,一個月後被處行拘3日
  本報訊(記者 劉建永)如果在街頭吐一口唾沫,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一般人認為最多會被批評為不講衛生、沒有公德。若是當著一名民警吐唾沫呢?結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樣了。日前,四川省寶興縣穆坪鎮一婦女就因吐了一口唾沫,被抓進了派出所,一個月後,該婦女又被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2014年11月19日晚上8點左右,寶興縣穆坪鎮婦女駱燕、丈夫楊維武和親朋好友在順城街“天全小吃店”附近散步時,碰到身著便衣的寶興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徐禮茂和穆坪派出所民警周鑫路過,據楊維武介紹,駱燕隨口朝地上吐了一口唾沫,不想此舉被徐禮茂認為是對其不敬,於是兩人發生爭執,雙方爭執長達40分鐘。徐隨後電話叫來十多名警察,將駱燕的丈夫楊維武抓到穆坪派出所。駱燕抱著一歲大的嬰兒前往派出所探望丈夫時,也被派出所當場抓了進去。隨後,楊維武、駱燕在該派出所分別被訊問約5個小時和13個小時,其嬰兒也滯留在派出所長達13個小時。
  寶興縣公安局出具的《寶興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為,駱燕以交警隊貼楊維武駕駛的車輛罰單為由,無故辱罵徐禮茂,公然貶低其人格,破壞其名譽,造成眾多群眾圍觀,致使順城街與穆坪中街交通擁堵。駱燕並不認同該處罰決定書的認定事由,也拒絕在此處罰決定書上簽字。
  楊維武告訴長江商報記者,其妻駱燕與徐禮茂此前早有嫌隙。在此起糾紛發生之前的一個多月,駱燕和徐禮茂還曾有過口角爭執。因此這次糾紛,徐禮茂屬於“公報私仇”,“濫用職權”,並涉嫌“非法拘禁”。另外,楊維武表示,他也向警方再三表明瞭其縣人大代表的身份,民警仍然用手銬將其銬到派出所,銬了兩個多小時才解銬,訊問長達5個小時。更讓他不能理解的是,其一歲的嬰兒也被留置在派出所長達13個小時之久,而且自始至終,派出所也沒有向他和妻子駱燕出具任何書面文書。
  12月21日,即此事過去一個多月後,寶興縣公安局發出《寶興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駱燕處以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期限自2014年12月21日至24日。
  12月24日,記者致電穆坪派出所。民警周鑫在電話里解釋,派出所對駱燕、楊維武採取的是“口頭傳喚”的方式。至於嬰兒被留置在派出所,是因為“他們家屬自己帶進去的”。周鑫告訴長江商報記者,之所以一個月後才對駱燕作出拘留的行政處罰,也是考慮到其孩子尚小,駱燕尚在哺乳期。記者問徐禮茂是否罵過駱燕“瘋狗”,周鑫矢口否認,稱徐禮茂的情緒始終比較剋制。“因為交警曾經給楊維武的車子貼過罰單,(楊維武夫婦)多次辱罵交警,看見就罵。”周鑫又表示,“這次領導態度比較堅決,要處理他”。
  12月24日晚上10時許,記者給雅安市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張燕飛發去採訪信息,15分鐘後,張燕飛回覆,他已責成市公安局局長立即瞭解相關情況,瞭解後將及時回覆記者。約20分鐘後,雅安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謝忠華和寶興縣公安局局長陶海先後給記者打來電話,向記者簡要介紹了相關情況。謝忠華局長表示,收到消息後他非常重視,由於尚不瞭解詳情,他先表明態度,如果警方錯了該糾正就糾正,該道歉就道歉,該賠償就賠償。
  寶興縣公安局局長陶海則表示,楊維武的嬰兒已經超過哺乳期,但由於當事人說孩子需要喂奶,當地警方仍然給予人道關懷,對駱燕延期拘留。執行拘留時,也是駱燕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處罰的。陶海在電話里又告訴記者,第二天他將召集相關民警或親自去找記者詳細報告案情。12月25日,記者致電寶興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電話的人員稱“徐隊長下鄉去了”,並表示“聯繫不上(徐禮茂)”。
  四川川卓律師事務所主任冉彤表示,警方在辦案程序上有些瑕疵,尤其對嬰兒留置“不太妥當”。  (原標題:婦女一口唾沫惹惱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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